Post By:2022/8/30 16:05:51
[size=4][color=#606266] 房子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开发商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徐先生因为一本延迟办理的房产证跟开发商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海泉湾”)打起了官司。徐先生认为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是开发商违约在先;而港中旅海泉湾则认为是徐先生没有主动要求办证,而且即便是逾期办证,也没有给业主造成实际损失。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b]房子没如期办好房产证 业主要求两个车位当赔偿[/b]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2012年12月,徐先生与港中旅海泉湾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花120多万买了一套新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在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30日内,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120天内由双方申请和办理房屋的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在补充条款第五条双方还约定该房屋于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由开发商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但业主一方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开发商配合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虽然房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也就是2014年8月18日前交付了,但徐先生的房产证直到2021年2月才办好。原来,业主想要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是需要开发商先完成权属登记,也是人们常说的“大证”,而港中旅海泉湾完成这一工作的时间是在2018年6月,这一时间明显晚于房屋销售合同补充条款中规定的“房屋于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由开发商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办“大证”的时间延后,自然影响了徐先生办理房产证,徐先生也因此认为港中旅海泉湾违约在先,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60余万元,之后又改为要求开发商交付两个车位,他自己则向开发商支付车位差价10000元。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b]海泉湾称业主没要求办证 而且逾期办证也没造成损失[/b]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对于业主徐先生的主张和要求,港中旅海泉湾并不认可——一方面,他们认为徐先生提起诉讼的时间超时了,另一方面则认为即便没有按期办理房产证,也没有给徐先生造成实际损失。而且,港中旅海泉湾还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归于政府节能验收审批迟延导致办理竣工备案证迟延所致。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从时间上说,港中旅海泉湾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徐先生应该在房屋交付后180天内办理房产证,那么办证的最后期限就是2015年5月15日。如果照此计算,违约行为在2015年5月16日就已经发生,这一时间到徐先生起诉之日早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在实际损失方面,港中旅海泉湾称逾期办证没有影响徐先生使用房屋,也没有给他造成损失。而且合同中约定了徐先生应主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要求,而徐先生是在2020年才提出办证要求的,这一时间也已经晚于合同约定,其后果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b]双方庭审时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支付10000元获得两个车位[/b]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因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问题,徐先生与港中旅海泉湾打起了官司。在庭审中,港中旅海泉湾与徐先生就车位抵顶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这是当事双方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此予以认可。
[/color][/size][size=4][color=#606266] 最终,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决港中旅海泉湾向徐先生交付海泉湾港中旅公馆地下车位两个,徐先生同时支付车位差价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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